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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安全管控的通告
发布日期:2022-08-10

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安全管控的通告


承德县人民政府、隆化县人民政府、双桥区人民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
为了确保飞行安全,加强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安全管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《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发布本通告。

一、管控类型
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:滑翔机、三角翼(动力三角翼)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航天模型、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

二、管控范围

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,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,涉及双桥区、承德县、隆化县等相关区域。

三、管控规定

(一)严格履行报批程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“低慢小”飞行器飞行活动的,应当预先向承德普宁机场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,经批准升空的“低慢小”飞行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、区域飞行。

(二)做好备案登记工作。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民航、公安、体育、民政等有关部门,做好“低慢小”飞行器及拥有者、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拥有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(含250克)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《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》登录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(https://uas.caac.gov.cn)实名登记。

(三)依法查处违规行为。公安机关要联合空军、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。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广大市民有义务积极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。

举报电话:承德市公安局:110

承德普宁机场:0314-3095855

承德市人民政府

2020年8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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